癫痫治疗中的8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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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24 26831人浏览
随着人们对癫痫的深入了解,以及抗癫痫药物的不断问世,癫痫的治疗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尽管如此,在癫痫的治疗中仍然存在不少误区。
1、未经确定病因即给予药物治疗
临床症状结合辅助脑电图检查有特异改变,一般就可以明确的诊断癫痫。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癫痫确诊后便应立即给予药物治疗,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癫痫的病因,然后根据病因来对因治疗,如低血糖引起痫性发作只须纠正低血糖状态即可治愈。
2、未按照癫痫的发作类型选择用药
癫痫有很多发作类型,发作类型的确定涉及药物的选择及病因检查两方面。一般来说详细的询问病史即可明确发作类型,难以分类的可用“癫痫刀”明确。
3、没有进行需要浓度监测而单凭经验给药
监测血药浓度对癫痫的临床用药尤其重要,它可是提示癫痫患者的药物最大耐受量。如果单凭经验用药,将对患者的癫痫控制造成严重的影响。
4、在未否定第一种药疗效前加用第二种药
单药治疗是癫痫药物治疗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多药治疗要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应用第一种抗癫痫药物肯定无效后才能逐步换用第二种药,切勿在未否定第一种药疗效前就加用或换用第二种药。
5、未能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合作便用药
患者和家属的依从性是癫痫药物治疗成功的重要一环,自行停药、增减剂量或用纯中药治疗,不能控制痫性发作或出现毒副作用。
6、过早停止用药
较长时间不发作,并不一定意味着癫痫已经被控制,在这个时候随便停药可能会诱发并加重癫痫的发作。因此,癫痫患者在撤停药物之前,必须经专科医师同意。
7、过早的采用过高剂量的抗癫痫药物
在癫痫治疗的初期,应予以低剂量抗癫痫药物并逐渐加量,无限制地加量或过早的采用过高剂量的抗癫痫药物,往往会加重或加频癫痫发作,而长期超量会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8、滥行外科治疗
癫痫的外科治疗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手术和γ-刀治疗的根本前提是要有准确的诊断和病灶定位,药物能控制的、定位未明确的、甚至诊断未确定的癫痫患者滥用外科治疗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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