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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治性癫痫诊断标准及参考依据
癫痫是一种神经系统疾病,大部分患者通过积极且合理的治疗可以控制癫痫发作,约有三分之一的患者可以完全治愈。但有15%左右的患者虽然经过规范的治疗仍不能控制癫痫发作,特别是通过三种或三种以上的药物治疗仍不能很好控制癫痫发作的患者,就可以考虑诊断难治性癫痫。
难治性癫痫患者并不是都是“无药可救”,其中有一部分患者是由于医生用药不当造成的,还有些患者为继发性癫痫,由于没有发现原发病灶并治疗而导致癫痫频发,不能很好控制。抗癫痫药物的选择是针对癫痫的疾病类型而决定的,如果对于癫痫类型的判断错误,就会导致选择药物不当,抗癫痫药物就不会起到很好的治疗疗效。有些脑瘤的患者仅表现为癫痫发作,虽然医生的用药方案是正确的,若不手术治疗切除病灶,单单应用抗癫痫药治疗往往不能起到很好的疗效。
有些癫痫综合症及基因突变造成对于药物的抵抗可造成难治性癫痫,这些情况的诊断需要专业神经科医生的评估,即使被确定为难治性癫痫也不要放弃希望,通过合理的药物联合治疗和手术治疗,超过半数的患者是可以控制发作的。
目前难治性癫痫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只有Schmidt提出儿童难治性癫痫评分标准:
0级:使用一种非一线AEDS,与剂量无关。
Ⅰ级:使用一线AEDS,低于推荐剂量。
Ⅱ级:一线AEDS,在推荐剂量范围。
Ⅲ级:一线AEDS,血浆浓度在治疗范围。
Ⅳ级:一线AEDS,较大耐受剂量。
Ⅴ级:一种以上一线AEDS,较大耐受剂量。
Ⅵ级:一种以上一线AEDS,较大耐受剂量及数种二线AEDS。
0~Ⅱ级为医源性难治性癫痫,Ⅲ~Ⅵ级为真正的难治性癫痫。难治性癫痫诊断标准的必要条件是:
1、癫痫诊断无误,分型正确。
2、使用一线AEDs单药或多药联合正规治疗。
3、剂量达到较大耐受剂量,血药浓度在治疗范围。
4、经上述治疗2年以上仍不能控制发作。
5、影响日常生活者。
对于难治性癫痫的诊断标准,还参考用药后发作频率等作为依据。包括频繁的复杂部分性发作、失神发作和肌阵挛发作等,日常生活的影响程度也作为参考标准。0~Ⅱ级为医源性难治性癫痫,Ⅲ~Ⅵ级为真正的难治性癫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