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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综合征的定义与分类特征
癫痫是一种多病因、多临床表现的慢性脑部疾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常见病、多发病。但目前对癫痫的认识仍还很粗浅,定义仍在随着大量的临床和基础研究结果的出现而在不断的修订。癫痫的定义修订在2005年,由国际抗癫痫联盟(ILAE)和癫痫局发布,认为“癫痫是一种具有产生多次癫痫发作的持久性倾向和具有神经生物、认知、心理及社会多种后果为特征的脑部疾病。”
目前癫痫临床实践中,医生、患者面临的共同问题集中在癫痫的诊断、治疗以及预后方面。在癫痫的诊断方面,我国的临床医师多局限在判断癫痫发作的类型,涉及癫痫综合征方面较少。其实癫痫综合征更为重要,这是因为癫痫综合征是将一组包括疾病的病因、可能的发病机制、病变部位、好发年龄、临床表现、脑电图特征、治疗、预后转归等相关资料共同进行描述,要比癫痫发作类型更能反映患者的治疗疗效以及预后。ILAE对癫痫综合征的定义为:有特殊病因,由特定的症状和体征组成的特定癫痫现象。同时随着基础和临床的大量实践,现代神经影像技术以及基因诊断技术的发展,不仅加深了我们对癫痫的理解,而且还在不断地更新着癫痫综合征的概念。
癫痫综合征的分类特征
癫痫综合征定义为“每次发作时一组症状和体征同时集中出现的特定的癫痫现象”。其中癫痫综合征与癫痫病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的潜在病因、发病机制和预后相似。对癫痫综合征,放弃了原有的局灶或全面的两分法,有意把两者的临床表现与引起这两种表现的根本病因区分开来。同时,还依据诸多的其他特征,提出每种综合征和每例患者都各有其特点,而这些特征是对每一位患者进行评估应常规具备的,也是在已确认的不同综合征中进行甄别所必备的条件。这些特征包括发病年龄、认知、发育史及其后果、运动和感觉系统检查、脑电图特点、诱发或促发因素、发作频率与睡眠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