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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癫痫综合征发作时的临床表现
癫痫症状有多种表现形式。其实,除痫性发作特征性表现外,患者还有其他神经系统表现及特征。而癫痫综合征是将疾病的病因、可能的发病机制、病变部位、好发年龄、临床表现、脑电图特征、治疗、预后转归等相关资料放在一起进行描述。因此,癫痫综合征是多种癫痫症状的结合。
强直性发作
表现为与强直-阵挛性发作中强直期相似的全身骨髂肌强直性收缩,常伴有明显的植物神经症状,如面色苍白等。阵挛性发作类似强直-阵挛性发作中阵挛期的表现。
失神发作
突然发生和迅速终止的意识丧失是失神发作的特征。典型失神发作表现为活动突然停止、发呆、呼之不应、手中物体落地,部分患者可机械重复原有的简单动作,每次发作持续数秒钟,每天可发作数十、上百次。发作后立即清醒,无明显不适,可继续先前的活动。醒后不能回忆,甚至不知刚才已发病。
不典型失神发作
起始和终止均较典型,失神缓慢,除意识丧失外,常伴肌张力降低,偶有肌阵挛。肌阵挛性发作表现为快速、短暂、触电样肌肉收缩,可遍及全身,也可限于某个肌群,常成簇发生。失张力发作表现为肌张力突然丧失,可致患者跌倒。局限性肌张力丧失可仅引起患者头或肢体下垂。
部分性发作
部分性发作也称局灶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3类。后者系神经元异常放电从局部扩展到双侧脑部时出现的临床发作。
单纯部分性发作也称局灶性发作,除具有癫痫的共性外,发作时意识始终存在,发作后能复述发作的生动细节是单纯部分性发作的主要特征。
运动性发作
1、表现为身体的某一局部发生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也可涉及到一侧面部或肢体。严重者发作后可留下短暂性肢体瘫痪,称为Todd麻痹。局部抽搐偶可持续数小时或更长时间,称为持续性部分性癫痫状态;
2、异常运动从局部开始,沿皮层功能区移动,如从手指-腕部-前臂-肘-肩-口角-面部逐渐发展,称为贾克森(Jackson)发作;
3、旋转性发作:表现为双眼突然向一侧偏斜,继之头部不自主同向转动,伴有身体的扭转,但很少>180°,部分患者过度的旋转可引起跌倒,出现继发性全身性发作;
4、姿势性发作:发作性一侧上肢外展,肘部曲屈,头向同侧扭转,眼睛注视着同侧;
5、语言性发作: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单音或单词,偶可有语言抑制。
感觉性发作
表现为一侧面部、肢体或躯干的麻木,刺痛;眩晕性发作表现为坠落感、漂动感或水平/垂直运动感;偶尔可出现本体感觉或空间知觉障碍性发作,出现虚幻的肢体运动感。特殊感觉性发作则出现味、嗅、听、视幻觉。